《表1 各约束条件网格成本代价及飞行准入原则》
在构建天津市的无人机飞行低空空域环境时,本文假设支线航路宽度1 km。为简化计算,通信盲区、政策限制区以及地形数据等均转化为空域环境中的“障碍物”,网格成本代价均为1,在路径搜索中实行“禁止飞入”原则;大气环境为统计多发数据,因此在路径搜索时遵循“警告飞入”原则,网格成本代价值范围为0.2~0.8,离气候事件中心越近,其成本代价越大;其他区域均为路径搜索中的可飞区域,网格成本代价为0(表1)。本文假设无人机飞行高度为120 m,得到120 m处的低空空域环境及其部分网格成本代价如图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3030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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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徐晨晨、廖小罕、岳焕印、鹿明、陈西旺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源环境与地理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无人机应用与管控研究中心、天津中科无人机应用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源环境与地理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无人机应用与管控研究中心、天津中科无人机应用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源环境与地理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无人机应用与管控研究中心、天津中科无人机应用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资源环境与地理信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无人机应用与管控研究中心、天津中科无人机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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