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分地区估计结果:中国式财政分权、财政透明度与预算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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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财政分权、财政透明度与预算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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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对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的现行分类方法,检验地方财政分权、财政透明度影响预算软约束的地区差异。东、中、西部地区财政分权、财政透明度与预算软约束的回归估计结果见表4。第(1)、(3)、(5)列未加入相关控制变量情况下,东、中部地区财政透明度与预算软约束在1%水平上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西部地区不显著,说明东、中部地区提高财政透明度能够改善预算软约束。但第(2)列和第(4)列加入控制变量则发现,财政透明度的回归估计系数为负,且都不显著,表明地方财政透明度的提高未能改善地方预算软约束问题。东、中部地区财政支出分权的回归估计系数在1%和5%水平上显著为负,而东、中部地区财政收入分权的回归估计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但无论是支出分权还是收入分权,西部地区的回归估计系数在1%、5%和10%水平上都不显著。可能地方财政透明度受到控制变量的影响,地区回归估计结果未能得到基本一致的结论,难以得出明确结论。根据2009—2016年中国地方财政透明度报告可知,最低分大多数出现在西部地区,东部地区财政透明度平均值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说明财政透明度未能对西部地区预算软约束起到实质性改善作用,具有明显地区差异性。财政分权对东、中、西部地区预算软约束影响亦存在一定差异性,东、中部地区财政分权对预算软约束具有显著性影响,但对西部地区尚无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