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分地区估计结果:财政分权是否促进了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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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是否促进了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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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

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其新型城镇化的程度也会存在差异。下面我们根据传统三分法将我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子样本分别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分地区估计结果显示,财政分权对新型城镇化程度的影响方向是一致的,并且采用工具变量法和GMM估计的结果基本一致。东部地区财政分权程度的估计系数小于中西部地区,说明进一步提高东部地区的财政分权程度对新型城镇化的促进作用相对中西部地区而言较小。相对来说,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财政分权程度会更有利于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这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基础和财政分配情况具有很大关系,东部地区财政分权程度较高,地区财政自给能力高于中西部地区,同时新型城镇化水平也高于中西部地区,因此进一步提高东部地区的财政分权度的边际作用较弱。中西部地区的逻辑关系则刚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