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MPA实施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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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有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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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下同。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针对商业银行设立了一系列的监管指标,并根据各银行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考核。在指标考核标准的设定上,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将现有的商业银行按照地位和发展水平分为了三类,即全国性系统重要性机构(N-SIFIs)、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N-SIFIs)和普通机构(CFIs),对于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实行的考核标准也不同。从宽松程度上来说,对于全国性系统重要性机构即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要求要高于对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和普通机构的要求,因此如果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的话,那么该体系实施后国有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贡献将会下降得更多。根据DID方法的思想,本文分别计算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在MPA实施前后的系统性风险贡献的平均值,并对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实施前后银行系统性风险指标ΔCo Va R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首先,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或者城商行,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实施后均呈现出系统性风险贡献的下降,国有银行的平均ΔCo Va R由-1.7变为-1.25,系统性风险贡献下降了0.45,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的平均ΔCo Va R由-1.51变为-1.12,系统性风险贡献下降了0.39。其次,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下降得更多(0.45>0.39),而且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银行在系统性风险贡献上的差距随着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实施出现了缩小。为进一步分析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政策效果,本文使用DID方法的回归模型对银行系统性风险贡献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