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债权激励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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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激励降低了银行系统性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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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下表同。

考虑到本文的样本数据为多期平衡面板数据,且Hausman检验的Wald统计值在5%的水平上显著,因此我们利用固定效应模型来估计式(2)。表2报告了式(2)的估计结果,(1)其中模型1和模型2以连续型债权激励为核心解释变量,模型3和模型4以债权激励虚拟变量为核心解释变量。可以看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债权激励变量(Deferred_D或Deferred_L)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银行实施高管债权激励制度可以显著降低系统性风险,并且激励程度越大,系统性风险越低。根据模型2和模型4,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如果银行实行高管债权激励制度,系统性风险将降低0.82%;激励程度每增加10%,系统性风险将降低0.096%。由此,假说1得到证实。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解释债权激励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负向作用:一方面,根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高管债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初衷在于将高管的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由于银行的风险暴露有一定的期限,这样做可以避免“成绩都在这届高管手中,风险却留给下一任来处理”,从而有效降低过度风险承担所引致的破产风险及风险溢出等。另一方面,以延期支付的高管薪酬表示的高管债权激励,本质是高管持有“内部债务”,能够减轻委托-代理的利益冲突,抑制高管的过度冒险行为(Tung和Wang,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