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专项债券政策实施对民间投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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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民间投资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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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各回归系数括号内为稳健性回归标准误。下表同。

第(1)列回归结果显示,专项债对民间资本的线性影响不显著,与表2的回归结果形成呼应。从第(2)列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引入了专项债的一次项和二次项之后,两者的系数均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并且一次项的系数符号为正,二次项系数符号为负,表明专项债券与民间投资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即专项债与民间投资水平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通过专项债一次项和二次项系数可以求得倒U型关系的拐点为:229.45/(2×505.83)=0.226 8,表明当专项债占GDP的比重低于22.68%时,增加专项债券的发行有助于促进民间投资规模,但是超过这一比例继续增加专项债,将会抑制民间投资规模。通过比较各地区专项债占GDP比重的均值可以发现,拐点值明显低于中位数和平均值,说明对于大部分省份而言,提高专项债务限额实际上促进了民间投资水平;绝大多数省份专项债规模占比远远低于拐点水平,即适当提高专项债比例可以促进民间投资规模,且目前地方政府有进一步提高专项债的空间。原因主要在于,专项债在发行过程中一般要求自求平衡,有一定的规模限制,因此不会过度挤占民间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