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支小再贷款影响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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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货币政策向小微企业传导的效率及可持续性研究——基于全面FGLS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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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从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看,各模型中支小再贷款余额(SMRel)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SMPro)的回归系数符号基本为负,但总体显著性较低,均未在至少10%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无法验证支小再贷款政策能够明显提升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偏好。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应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与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之间存在替代关系,金融机构可将原先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另作他用,如用于金融市场产品的投资,这样的情况下,小微企业贷款实质并未增加;另一方面,福建省支小再贷款规模也相对较小,福建省支小再贷款余额占全省法人机构贷款余额不到0.6%,还无法明显改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