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强监管与定向增发契约特征》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中为T值;回归经公司聚类(Cluster)调整得到稳健性标准误。
除此之外,本文还对强监管环境下,定向增发公司契约特征变化进行详细检验:认购方式(Type)。当定向增发为现金认购时,Type为1,反之为0;折价率(Discount)。参考宋贺等(2019)的研究,用(定向增发发行当日的收盘价/实际发行价)*100计算;大股东认购(Sub),当定向增发对象为大股东时,Sub为1,反之为0。表11结果显示,实施细则和减持新规的出台后定向增发契约特征得到显著的变化,其合同设计更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体来说:强监管环境下,定向增发更倾向于现金认购、低折价率发行,此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自然人定向增发参与率得到显著提升。
图表编号 | XD0022513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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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吕可夫、阮永平、郑凯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