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标准(2019年3月版本)》
至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本次“遴选标准”与2018年遴选标准有所不同,基本条件中申报对象范围由“职业教育”拓展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校企合作成效要求更加具体化,遴选门槛有所增高。另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6项条件中1项(见表3),方可申请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7]
图表编号 | XD0022026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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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0 |
作者 | 单文周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学、玉溪技师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