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标准(2019年3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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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的应然、实然和实践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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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本次“遴选标准”与2018年遴选标准有所不同,基本条件中申报对象范围由“职业教育”拓展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校企合作成效要求更加具体化,遴选门槛有所增高。另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6项条件中1项(见表3),方可申请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