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条件》
《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参与办学、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具备相关条件(如表1所示)。培育条件不需要同时满足,只需要择一满足。因此,对于一般产教融合型企业来说准入门槛并不高,但对于乡村产教融合型企业来说准入门槛相对较高,缩小了可培育企业的选择范围,将一大批有意愿参与产教融合的初创型乡村小微企业拒之门外。具体来说,准入门槛过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资金规模要求高。无论是参与办学还是共建实训基地,都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并投入大量资金,而以一产为基础的乡村企业普遍资产规模偏小、资金流动能力偏弱。第二,管理能力要求高。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具备丰富的办学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布的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为例,24家企业都至少独立举办了一所职业学校,产教融合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而乡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不多,管理能力不强。第三,技术能力要求高。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技术合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而初创型乡村小微企业普遍技术薄弱,研发意识和研发能力欠缺。
图表编号 | XD0018594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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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5 |
作者 | 田真平、谢印成 |
绘制单位 | 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