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银行干预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动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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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干预与企业风险转移——来自创新活动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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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违约与企业创新的负相关关系是由反向因果关系引致的,即创新活动的减少造成企业未来不良的投资表现进而导致企业违反债务契约,那么应该观察到银行干预前的相关变量系数显著。然而根据表6的第(1)-(3)列显示,其中treatbefore-1和treatcurrent的系数不显著,反映债务违约发生前银行对企业创新不存在显著影响,这也表明债务违约发生和企业创新不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即不存在因为创新活动不善造成企业债务违约发生,并且这也表明企业创新表现没有预先存在的趋势假设。由于公司资产价值波动率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根据第(3)列系数显示债务违约后,银行干预对公司创新价值波动率变化存在显著性影响的年限较短。然而,根据第(1)列、第(2)列结果显示,债务违约发生后创新产出以及创新比率不仅在第一年出现显著性大幅下降,之后企业创新会以更大幅度显著性下降,具有一定持续性,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假说1a。由此可知,债务违约发生与企业创新不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并且银行干预对企业创新影响具有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