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司法效率分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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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开放能提高股价信息含量吗——基于“沪港通”效应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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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本文从省级层面的因素对“沪港通”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信息透明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很大程度上内生于所在地的司法体系(Bushman et al.,2004;La Porta et al.,2000)。一方面,司法环境决定了控制权私利的价值,进而影响了股权结构的安排。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缺位通常会导致高度集中的所有权模式,增加了大股东侵占的风险,降低了公司治理水平(La Porta et al.,1998;白重恩等,2005)。另一方面,在法治环境比较完善的地区,外部的司法制度能有效约束和监督契约双方,降低契约执行成本。相应地,利益相关者将会更倾向于依赖经济合约进行交易活动。由于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对于最优契约的设计而言至关重要,所以完善的司法环境加大了对信息透明度的需求。综上,法律制度的完备性和司法执行力度的提高,有助于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和优化公司治理机制,遏制内部交易、操纵股价等阻滞信息反应的行为,吸引投资者参与套利活动,进而增加股票价格波动所反映的有关公司特质信息的含量。如果资本市场开放是通过信息渠道和公司治理渠道提升股价信息含量的,那么“沪港通”的开启是无法给司法制度完善的地区带来明显的外部冲击,所以相应的效率提升效用应该主要集中于司法效率较低的地区。本文使用世界银行构造的中国各地区司法效率指数..(1.2),对PSM样本进行分组检验。表6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司法效率较低的样本组别,OPEN×POST的估计系数为0.4746,而在司法效率较高的样本组别,相应系数只有0.1875,二者间的差异在5%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说明了资本市场开放带来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司法制度环境薄弱的地区,从区域层面的视角证实了“沪港通”效应的信息渠道和公司治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