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债务违约风险与研发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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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违约风险与研发支出资本化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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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检验公司在面临债务违约风险时利用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本文基于研发产出视角,借鉴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15]的方法,将公司的专利申请分为以发明专利为代表的“实质性”创新(Patent_I),和以非发明专利为代表的“策略性”创新(Patent_UD)两类,以公司专利申请数量的自然对数作为因变量,将公司研发支出占利润总额之比作为解释变量,采用模型(1)进行检验。表6报告了公司面临的债务违约风险对研发绩效的影响,可以发现研发支出资本化水平(CRDE)仅与“实质性”创新(Patent_I)显著正相关,并且研发支出资本化水平与债务违约风险的交乘项(CRDE×Default)与Patent_I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另一方面,在以“策略性”创新(Patent_UD)为因变量时,研发支出资本化水平与债务违约风险的交乘项(CRDE×Default)仅对其滞后第三年的研发产出有显著负向影响。以上结果说明公司在面临债务违约风险时,对研发支出资本化处理以提高利润的行为在一定期间内显著降低了公司发明专利产出,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研发绩效的提升;但由于“策略性”创新主要反映公司获取政府支持、税收优惠的动机,因此上述行为对其影响并不明显。以上结果进一步支持了本文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