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监督控制与治理激励的组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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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锦标赛:地方贫困治理的一个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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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社会结构转型,关乎政府治理效能的因素日益多元化,社会问题固有属性、潜在的社会风险增加了精细治理操作难度。复杂化的治理领域(如扶贫开发)具有治理目标抽象、治理边界识别困难、成本投入巨大等特征,是地方政府在多重条件约束下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在这种治理领域中,上级政府需将抽象的原始目标转化为可供地方操作的具体目标[6],而且需要发包治理资源、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换言之,不同层级政府的权责配置体现出上级政府通过目标设定、分摊更高比例的治理成本等形式为下级提供动力的意图。然而,一些研究者论及基层政府存在自身利益考虑,“检查应对”[24]、“基层共谋”[25]、“逆向软预算约束”[26]便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的应对策略。为防止基层治理失效,较高层级政府往往同时强化监督控制与奖惩激励力度,在激励形式上融合政治晋升、辖区相对业绩排序方法,致使治理形式呈现为“强监控-强激励”类型。当强激励力度不变、监督控制力度有所减弱时,地方追逐治理成效所导致的治理偏差需要上级及时纠正。如大跃进时期地方围绕中央发起的指标横向竞争,地方政府公司化做法致使“浮夸风”盛行,在中央纠偏后得以制止[27]。依据治理任务属性差异,监督控制与治理激励的内在张力呈现动态变化,可概括为“弱监控-弱激励”、“强监控-弱激励”、“强监控-强激励”、“弱监控-强激励”四种类型(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