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气味物质(确认)来源分析》
注:“/”表示检测的化学浓度小于5ug/m3
对1~16号原材料进行测试,查找原材料中二硫化碳、苯乙烯等已经确定的致味物质的测试结果,计算原材料中各致味物质的OAV值,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0027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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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5 |
作者 | 李倩男、邹青青、任敏华、吕晓辉、裴一朴、郭中宝、关红艳、黄硕成 |
绘制单位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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