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江苏省设区的市程序性/实体性法规起草方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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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政府部门路径依赖及其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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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江苏各级人大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数据统计。

上述162件法规中,其中省级法规40件,曾较大的市74件,新获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制定48件。而无立法经验设区的市制定的48件法规中,12件为人大起草,36件为部门起草。从法规性质而言,程序法规9件,均为人大起草;实体法规39件,仅3件为人大起草,占7.69%;而部门起草法规36件,达92.31%(见表2)。人大起草的9件程序法规中,全部为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而人大起草的3件实体法,其中2件为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因其意义重大由人大起草,1件为该市综合性法规,具有地方特色并且涉及部门较多,因而由人大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