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地方社会信用立法三种模式对比表[11]》
其中,地方性法规包括上海市、河南省、山东省已率先出台的《社会信用条例》,湖北省、河北省已出台的《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陕西省、浙江省、辽宁省已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不同的名称代表了不同的立法模式,也是立法调整范围的体现,在信用信息管理、信用应用、信息安全与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市场规范、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9895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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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0 |
作者 | 叶明、石晗晗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