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省市级层面社会信用立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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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与他律的协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逻辑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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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信用法规制度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要求。作为他律管理的重要工具,社会组织信用立法能够在客观上为信用的实现提供支撑平台,使社会组织不能、不敢有失信行为。目前,我国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与信用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无一个基本概念和规范对实践加以指引。在社会信用立法方面,目前全国只有四个省级社会信用立法,五个市级社会信用立法(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