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互联网+”经济形态下职教师资型本科生实践能力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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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角下职教师资型本科生实践能力评价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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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认为,人改造客观世界实践中的主观因素、能动因素受制于客观存在,表现为主观和客观的统一。[2]由此可认为职教师资型本科生实践能力(主观)的组成因素中,必须包括有中职生应具备实践能力(客观)的构成要素,才能具有针对性的“传道、授业、解惑”能力来完成中职学校实践性教学工作。为此,将表1中的17项二级指标作为职业实践能力评价指标条目,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的内容细化构成教育实践能力的7条二级评价指标条目,以此构成“互联网+”经济形态下职教师资型本科生实践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