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论党对国有企业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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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对国有企业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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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法定地位,就要从法律规范层面完善党的领导的具体规定,对于党的领导的立法体制,我国学界有不同的看法,童之伟教授持集中立法的方案,就是在一部法律中规定党的领导的内容、方式、程序、责任等。(1)王春业教授持分散立法的方案,是指在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法律中分别规定党组织的作用。(2)姜明安教授所持的党规方案认为,《宪法》已经对党的领导作了原则规定,党的领导方式就由党内法规来作具体规定。(3)从目前我国党的领导立法实践来看,是法律原则性规定,党内法规细化的方式。但是,一些领域的法律对党组织的职责作了规定,如我国《高等教育法》,(4)高等教育关系到我国科教兴国战略,需要特别强调和加强党组织的作用,同样,国有企业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实现人民幸福、国家富强的基础,参照《高等教育法》,在《公司法》中专门设置国有企业一章,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十分必要,明确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完善企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