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模式2苹果果实品质的测定表》
由表2可知,在果实单果重中,处理1显著高于对照1、2、3,分别增重了19.92%、33.66%、69.51%,处理2显著高于对照3,与对照1和2差异不显著,处理3和6显著低于对照1和2,与对照3差异不显著,处理4显著高于对照2和3,与对照1差异不显著,处理5显著高于对照3,升高了43.02%,与对照1和2相比差异不显著。在果形指数上,处理1和4显著高于对照2和3,其它处理与对照差异不显著。在果实硬度上,处理5和6显著高于3个对照,其它处理与对照之间的差异不显著。在可溶性固形物上,处理1和6显著高于对照2和3,与对照1相比差异不显著;处理2与对照相比差异不显著,处理3显著高于对照3,提高了10.89%,与对照1和2相比差异不显著;处理4显著高于3个对照,处理5显著低于对照1和2,与对照3相比差异不显著。在果实酸度上,处理1、3、4、6显著低于对照2,依次降低了17.24%、24.14%、20.69%、27.59%,但显著高于对照1和3;处理2显著低于对照2和3,与对照1差异不显著;处理5与对照2差异不显著,但显著高于对照1和3。在果实亮度上,处理1、3、4与对照相比差异不显著,处理2和5与对照1、2、6相比差异不显著,但显著低于对照3,分别下降了4.93%、13.35%、17.17%。在A值中,处理6显著高于3个对照,其它处理与对照相比差异不显著;在B值中,处理6显著低于3个对照,其它处理与对照相比差异不显著。在着色面积上,处理1、2、4、5、6显著高于对照3,与对照1和2相比差异不显著。综上所述,处理1和4效果较好。
图表编号 | XD0018977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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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0 |
作者 | 刘俊灵、李红光、勾真真、韩立新、郝贝贝、瞿振芳 |
绘制单位 | 三门峡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河南省苹果栽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门峡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河南省苹果栽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门峡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河南省苹果栽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门峡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河南省苹果栽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门峡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河南省苹果栽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门峡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河南省苹果栽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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