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内火电厂各废水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限值》
注:1)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氯化物(按氯离子计)只针对排放于淡水水域,海域不受限制,排水用于农田灌溉的排放标准为250 mg/L,污水回用处理反渗透膜浓水排放标准为1 000 mg/L;3)以中水或循环水为主要水源的企业,
允许废水外排的火电厂一般包括3类:(1)废水排至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其外排废水一般执行GB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2)废水直接排放至海域,其外排废水一般执行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3)废水直接排放至地表水环境,若此类火电厂所在地有废水地方排放标准,其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外排口水质要求一般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如河南涧河流域、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黄河流域、巢湖流域等;若火电厂所在地没有废水地方排放标准,其排污许可证中外排口水质限值要求一般执行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各废水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限值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5942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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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5 |
作者 | 杨阳、胡大龙、黄倩、许臻、王璟、吴火强、王博 |
绘制单位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益通热工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益通热工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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