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5-1广西主要火电厂1991—2000年各时期污染物排放状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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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志(1991—2002)(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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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投产时间统计,1997—1999年归口统计为合山、田东、南宁、柳州、桂林、来宾火电(A)厂共6个火电厂,2000年归口统计为合山、田东、柳州、来宾火电(A)厂共4个火电厂。2001、2002年归口统计为合山、田东、柳州、桂林、来宾火电(A)厂共5个火电厂。

合山、田东、南宁、桂林、柳州、来宾火电(A)厂共6个火电厂1997年缴纳二氧化硫排污费共计301万元。1998年缴纳排污费共计502.06万元,其中缴纳二氧化硫排污费425.995万元,占总排污费的84.85%,各地环保局对电厂排污费返回合计289.24万元,占所缴纳排污费的57.61%。1999年共缴纳排污费366.164万元,其中缴纳二氧化硫排污费320万元,占总排污费的69.62%,各地环保局对电厂排污费返回合计244.95万元,占所缴纳排污费的66.89%。2000年合山、田东、柳州、来宾火电(A)厂4个火电厂共缴纳排污费2138.16万元,其中缴纳二氧化硫排污费2051.02万元,占总排污费缴费的95.92%。2001年合山、田东、桂林、柳州、来宾火电(A)厂共5个火电厂缴纳排污费总额1599.99万元,其中缴纳二氧化硫排污费1519.44万元,占总排污费的94.4%。2002年5个火电厂缴纳排污费总额1450.6万元,其中缴纳二氧化硫排污费1366.49万元,占总缴纳排污费的9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