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部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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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燃煤大气污染物控制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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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表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标准。

燃煤电厂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标准中的现役机组和新建机组的排放指标均已严于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但随着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2014—2015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全面实施燃煤电站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从而拉开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序幕。2016年5月神华集团率先宣布完成京津冀地区旗下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煤电机组约8.1亿kW,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0%,提前完成2020年改造目标。在完成超低排放任务之后,部分燃煤电厂又提出更高要求开展深度减排,使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低于超低排放值,使烟囱看不见白烟告别石膏雨。如2018年《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提出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 mg/m3、25 mg/m3、3 mg/m3,同时对石膏雨和有色烟雨治理提出具体要求,燃煤电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走在我国燃煤领域前列,燃煤电站锅炉的排放标准数值,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