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焦化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直接排放:工厂或企业将废水排入自己的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纳污水体的排放方式;**间接排放:工厂或企业将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并进入政府指定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再排入纳污水体的排放方式。
依据《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普通地区焦化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2015年10月1日后,新建企业执行标准同上。此修改后的标准排放限值与1996年首次发布的相比更为严苛,焦化废水的处理方法与排放模式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
图表编号 | XD0018849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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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郝馨、付绍珠、于博洋、崔晓春、董双石、周丹丹 |
绘制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