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地方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
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的实施,全国不少地区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出台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中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相比都所提高,各水质指标排放限制值(除TN外)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一致或相近。随着地方标准的实施,大量已建污水处理厂面临提标改造的需要(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927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5.10 |
作者 | 李舒扬 |
绘制单位 |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