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注*仅针对含乡村旅游污水的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到水环境治理的成效,国家对此十分重视,2018年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始于2007年,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建成74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农污处理设施”),日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约20万m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约为75%,对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20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2030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乡村振兴,实现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举措。为适应水环境治理目标要求,2019年7月1日,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T1163—2019)正式实施,替代原有的试行标准,具体排放标准限值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0676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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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5 |
作者 | 谈祥、杨珊珊 |
绘制单位 | 上海汀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汀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