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DB 11/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指任何1 h浓度均值不得超过的浓度。
随着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上海、天津、深圳和北京等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陆续出台餐饮油烟整治措施,上述4市将油烟排放限值设为1 mg/m3,严于现有国家标准2 mg/m3,其中北京市DB 11/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做出严格限定,目前这2项尚未被列入国家标准,并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北京市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去除要求分别如表5和表6所示[23]。目前,北京市各区均已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内容,并为落实各餐饮单位环保主体责任,现已将烧烤、烤鸭、川湘菜等高强度排放餐饮单位列为重点改造对象。该项标准的实施将促进餐饮单位改造更换新型高效净化设备或加装VOCs去除装置,引导餐饮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餐饮行业颗粒物和VOCs排放,此举将有效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
图表编号 | XD0013292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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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张星、钱振清、张德峰、竹涛、袁前程、叶泽甫 |
绘制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气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气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气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研究所、山西格盟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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