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4]》
医院污水指医院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包括办公、食堂、宿舍等排水,以上污水须经过处理并达到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的相关要求。GB18466—2005对水污染物的病菌含量、生化指标、物理指标等排放指标做了规定,其中影响污水源热泵系统性能的指标为pH值、悬浮物、动植物油、总余氯,见表1。GB 18466—2005要求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图表编号 | XD0018048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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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8 |
作者 | 姚军 |
绘制单位 |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