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处理后的废水排放指标中,CODcr、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及p H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8053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王珏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根据业主要求,本项目处理后的废水排放指标中,CODcr、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及p H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8053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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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王珏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