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情况》
各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限值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我国暂未制定针对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规定相对较宽泛,对于燃气轮机针对性不强,《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47—2011)中规定了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对于全国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但标准限值过于严格,对全国适用参考意义不大;德国通过实测大量运行正常的燃气轮机污染物排放浓度,制定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限值,而对于颗粒物含量则利用烟气不透明度半定量地进行了描述;英国则基于月均值、日均值和95%全年观测小时均值3种监测周期,制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而且采样数据频次越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允许排放的浓度越高,不同监测周期允许值最高可以相差2倍。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值情况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2368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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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01 |
作者 | 张杰、郎兴华、杨璟轶、王伟、王大壮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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