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城市公立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的政治生活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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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立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生存状况研究——基于武汉某区中小学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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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立中小学非在编教师政治生活状况主要包括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两部分。从表4来看,他们作为教师应享有的教育教学权和应尽的教育教学义务与正式教师没有区别。此外,非在编教师同样作为一般公民应享有的政治学习权、政治追求权、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但他们不具有参与评优、评职称、参加民主投票的权利。此外,《教师法》中明确指出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在我们调查的这些非在编教师中,2008年前均没有与学校签订正式聘任合同,2008年才开始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但这依然没改善非在编教师的权益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