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眼用制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7]》

《表1 眼用制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7]》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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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乳酸环丙沙星滴眼液中抑菌剂使用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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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试验菌未恢复生长;NI:未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过0.5lg;“-”表示该评估级别可不测该时间点菌数。“A”是指应达到抑菌效力标准,特殊情况下,如抑菌剂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则至少应达到“B”的抑菌效力标准

参照ChP2015四部通则1121,进行抑菌效力测定,选取时间点0h、6h、24h、7d、14d及28d进行存活菌数测定,根据存活菌数测定结果,计算1mL供试品各试验菌的菌数,然后将其换算成lg值,按照表1对供试品的抑菌效力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