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国药典抑菌效力判定标准对比》
a:A标准为EP和Ch P推荐达到的抑菌标准,特殊情况,若可能有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则至少达到B标准
防腐剂的选择应能达到抑菌效力检查法中规定的抑菌效力。各国药典对防腐剂的抑菌效力检查及不标准有所不同(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20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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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赵靖、白玉、罗建辉、程速远 |
绘制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