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高职院校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能力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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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能力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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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价方式说明。A类指标:各类方案报告。主要侧重评价各类方案报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等计1分,二等计0.5分,三等计0.1分。B类指标:各类建设成果。国家级每项计10分,省级每项计5分,校级每项计1分,数量×分值=最终得分。C类指标:除A类和B类外的其余各类指标。(1)与

上文构建的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能力表现指标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专业负责人应该具有的专业建设能力,但是在实际评价工作中,需要化繁为简,提高指标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本研究将上文构建的指标进一步转化为可以衡量的量化成果指标,以代表性成果的形式实现对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能力的评价,最终形成高职院校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能力评价指标,如表4所示。代表性成果来源于“双高计划”申报和建设时的绩效评价指标,以及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上文构建的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能力表现指标为基础,系统梳理代表性成果中与专业建设相关的重要指标,构建出专业建设能力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