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董事会的基本类型及权利配置》

《表2:董事会的基本类型及权利配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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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再造——基于“夹层代理”及现实主义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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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会负责评价经理层的行为,还可避免单纯由股东进行评价可能衍生“过于考虑股东利益”的短期经营问题。按照美国商业圆桌会议的解释,“任命、免除,必要时评价公司首席执行官”是董事会的首项监督职能。(1)高效的公司治理只能从企业整体系统的作用能力方面来谈,其他一切则是长期对企业有害的东西。因此,公司治理研究必须超越公司法———公司治理必须在内容上涉及指挥角度和领导角度,不涉及当前在公司治理原则中惯用的法律和金融条规。这些条规是必要的,但是不够,只有当这些条规应用到企业领导的内容中,才能实现目的。(2)高层管理者正确决策的唯一有效的定位指标是顾客效用和竞争力,单这两条就是成功的保障,而且是唯一无法人为操纵的指标。股东价值和资产增值原则,一般涉及金融市场的指标,必须在企业管理中得到重视,但是不适合指导管理者的战略行动。公司治理必须无条件地针对本企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允许面向某些利益群体,既不考虑股东也不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面向某些利益群体,将全面导致高层管理者的错误决策,由此导致企业的倒退。(3)因此,要做到正确的企业领导,首先必须把公司内部的因果关系扭转180度:以股东价值为导向的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以客户价值为导向。注重增值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注重竞争力的加强。经营的理念在这里不允许有妥协。(4)这恐怕是董事会在对经理层进行评价时,要坚守商业本质的逻辑———如何更好地便利社会,但不能完全局限于经济价值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