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类型医药用途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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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医药用途发明专利的审查标准沿革及中欧审查实践对比》
与首次药用相类似,“物质X,用于治疗疾病Y”可以接受,条件是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公开了物质X可以用作药物的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表1示例性列出了各类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情况。
图表编号 | XD0016136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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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5 |
作者 | 吴立、薛旸 |
绘制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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