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
例如,如果权利要求中仅简单记载了该算法应用的技术领域,但是对方案的限定仍然是对该算法通用的处理过程,也就是说,在权利要求限定的该算法的处理过程中没有体现与具体技术领域的具体结合,其处理的具体数据也没有限定其含义,那么,按照最新的审查标准,则认为该算法的处理过程不属于技术手段,也就不能解决技术问题并获得技术效果,从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图表编号 | XD0022050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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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16 |
作者 | 王锴 |
绘制单位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