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适用禁止权利滥用规范的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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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上的禁止权利滥用规范——兼评《民法总则》第132条》
毋庸讳言,权利可能被滥用。那么,何种权利之行使可能构成滥用?是否任何权利均可能滥用?学者见解不一。有学者从权利性质视角指出,禁止权利滥用规范适用于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在内的一切私权。[13]有学者从权利作用角度提出,无论是请求权、形成权,还是绝对权甚至抗辩权之行使,均可能构成权利滥用。[19]918亦有学者以列举方式指出不适用禁止权利滥用规范的权利范围(4)。纵观上列见解,适用范围由宽而窄,从可适用于所有私权,至特定范围的排除,不尽相同,故有必要逐一检视各种权利类型,探讨滥用之可能性。我国司法实务上所涉权利类型如下表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571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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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10 |
作者 | 李敏 |
绘制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