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权利空间转化后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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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技术赋权”背景下公民参与权的特点及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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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广泛介入生活,网络分割了原有的世界,网络空间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交往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3年,中国的互联网的用户数量已经是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意味着中国已经发展出了一个相当大的互联网社会[12]。自媒体技术为原本开放的互联网助力,人与人的公共交流更加平等和独立。公民对公共事件的参与行为也逐步从现实世界转向“虚拟世界”,并一改往日以纸质传媒为主的机械化形态,表现出互动与循环的参与过程(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