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实验组运动员实验前后专项成绩的差异性检验(N=12)》
备注*表示P<0.05;**表示P<0.01
通过对实验组运动员实验前后专项成绩比较发现(见表2),在短距离自由泳成绩上,实验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分别提高了1.34秒、2.65秒和11秒,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短距离自由泳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均在实验前后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在短距离仰泳成绩上,实验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分别提高了4.08秒、5秒和15秒,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短距离仰泳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均在实验前后也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在短距离蛙泳成绩上,实验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分别提高了3.49秒、5秒和14秒,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短距离蛙泳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均在实验前后也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在短距离蝶泳成绩上,实验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分别提高了4.37秒、7秒和16秒,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短距离蝶泳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均在实验前后也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由此可见,实验组运动员的专项成绩在实验前后具有显著性提高,且泳距越长,提高的成绩幅度越高。表明采用振动训练的实验组对提高专项成绩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17410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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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张赓、王磊 |
绘制单位 | 房山区体育运动学校、房山区体育运动学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