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对照组运动员实验前后专项成绩的差异性检验(N=12)》
备注*表示P<0.05;**表示P<0.01
通过对对照组运动员实验前后专项成绩进行比较分析发现(见表3),在短距离自由泳成绩上,对照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分别提高了0.02秒,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短距离自由泳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均在实验前后无显著性差异(P>0.05);在短距离仰泳成绩上,对照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分别提高了0.06秒、0.01秒和0.03秒,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短距离仰泳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均在实验前后也无显著性差异(P>0.05);在短距离蛙泳成绩上,对照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分别提高了0.05秒、0.01秒和0.02秒,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短距离蛙泳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均在实验前后也无显著性差异(P>0.05);在短距离蝶泳成绩上,对照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分别提高了0.06秒、0.01秒和0.02秒,通过配对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短距离蝶泳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均在实验前后也无显著性差异(P>0.05)。由此可见,未采用振动训练的对照组运动员的专项成绩与实验前相比具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提高的效果还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7410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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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张赓、王磊 |
绘制单位 | 房山区体育运动学校、房山区体育运动学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