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实验后实验组和对照组运动员的专项成绩的差异性检验(N=12)》
由表4可见,通过12周的实验后,实验组和对照组运动员的专项成绩具有较大的差距。在短距离自由泳成绩上,实验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分别比对照组高1.34秒、2.62秒和10秒,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实验组和对照组运动员在自由泳专项成绩上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在短距离仰泳成绩上,实验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分别比对照组高4.03秒、3秒和12秒,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实验组和对照组运动员在仰泳专项成绩上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在短距离蛙泳成绩上,实验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分别比对照组高3.43秒、3秒和12秒,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实验组和对照组运动员在蛙泳专项成绩上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在短距离蝶泳成绩上,实验组运动员的50m、100m和200m专项成绩分别比对照组高4.29秒、6秒和13秒,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实验组和对照组运动员在蝶泳专项成绩上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综合看来,采用振动训练的实验组在专项成绩的提高幅度上明显高于无振动训练的对照组,表明振动训练对提高短距离游泳运动员的专项成绩具有显著效果。分析认为,振动训练产生的振动刺激触觉感受器,激活更多的运动单元参与运动,导致神经系统所具备的肌肉调节反应力和灵活性有所增加,继而强化了肌肉的爆发力,这也是短距离游泳运动员专项成绩提高的关键因素。
图表编号 | XD0017410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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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5 |
作者 | 张赓、王磊 |
绘制单位 | 房山区体育运动学校、房山区体育运动学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