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经济法(非法律专业)课程学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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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习主体为核心的在线课程建设研究——以经济法(非法律专业)为例》
针对非法学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在很多学校均有开设。同时,在社会学习者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学习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一般来说,课程的学习主体有以下几类:在校选课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以通过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为目标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以了解法律常识为目的的社会学习者(以下简称“社会学习者”),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839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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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张桂春、刘秀娟 |
绘制单位 | 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