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收函公告日附近企业超额回报率》
接下来对两种公司进行初步分析,由于(一)中的结论表明监管函产生明显作用的时间区间仅仅在[0,1]天,并且在第-3天时反应并不明显,所以这里暂且用第-3天的超额回报率作为公司收到监管前的超额回报率。经计算发现,收到涉及风险函件的公司的AR平均值为0.0153,未收到此类函件的公司的AR均值为-0.0026,其差距有0.018之多,已经高于一般的回报率,上文的假设是有可能存在的。然后继续计算监管函起作用的[0,1]天的平均超额回报率,如表4所示,收到风险函件公司为0.002771939,其他公司为-0.00542136,可以看出相比于其他公司,收到这类函件的公司的超额收益率下降更明显,可以初步看出含有风险信息的函件会带来更加负面的市场反应,并没有与本文的预期矛盾,但更准确的结论仍有待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图表编号 | XD0016263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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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01 |
作者 | 吴浩哲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