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优秀论辩”的评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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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论辩充分性”标准的论辩框架研究——以“刻意隐喻”论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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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优秀论辩”中的充分性原则要求,论辩者必须对每一条反对意见做出充足的回应。甚至连论敌没有攻击论题的反对意见也要回应[8]。由于论辩者斯蒂恩只回应了“标准反对意见”(1)、(2)、(6)、(7)遗漏了(3)、(4)、(5)。因此并不完全符合“优秀论辩”中充分性的原则要求。因此本文将论辩者斯蒂恩全部回应的充分性评为6分。最后,“优秀论辩”中的适当性要求论辩者不能不应对他应当要回应的反对意见,如果论辩者对很多论辩都做出了回应,但唯独没有给最重要的或是最显眼的反对意见做出回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论辩者的回应符合准确性和充分性,其论辩仍然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在本次论辩中,关于“刻意隐喻理论”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刻意隐喻理论”对于刻意隐喻的界定。“刻意隐喻理论”认为刻意隐喻有两个特征,意识性和跨域映射。与之类似,非刻意隐喻也有两个相反的特点,无意识性和无跨域映射。在本次论辩中,涉及意识性和跨域映射的反对意见分别是反对意见(5)和反对意见(7),然而斯蒂恩仅对反对意见(7)做出了回应,并没有对反对意见(5)做出回应,因此不完全符合“优秀论辩”中适当性的原则要求。因此论辩者斯蒂恩全部回应的适当性评级为6分。综合上述三个维度的得分情况,经过计算,论辩者斯蒂恩总分为72分,大于60分的“优秀论辩”基准分,在理论意义上做到了对标准反对意见的充分论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