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附条件逮捕案件的对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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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制度存废之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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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数据的8个样本中,显示了各地不均衡的特点:一是附条件逮捕案件占总逮捕案件的比例波动,最少不到1%,最多仅有10%;二是决定主体各地不同,案件相对较多的北京地区通常由检察长决定,案件相对较少的重庆地区几乎都由检察委员会决定;三是撤销比例普遍恒定,通常为10%~20%;四是部分地区超范围适用,如北京市朝阳区在2010~2012年的附条件逮捕案件中,近八成是本地无固定住所、无固定工作的外来人员,近三分之一是共同犯罪,近一半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超三分之一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反映出为防止逃跑、串供而在轻罪案件中也适用附条件逮捕的价值取向(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