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3个附条件批准的纵向合并中考量的要点》

《表2 13个附条件批准的纵向合并中考量的要点》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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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纵向合并审查中竞争损害理论的证明——以AT&T收购时代华纳案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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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开始实施至2019年4月30日,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和现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总共附条件批准了42起合并,并禁止2起合并。其中,有13起附条件批准案件完全或者部分涉及纵向合并。[45]在13个附条件批准决定中,执法机构明确讨论投入品封锁的案件有11个,讨论获取竞争性敏感信息的案件有3个,讨论集中后实体可能实施的滥用行为案件有3个。但是,没有批准决定提及客户封锁、协调效应、效率、破产企业抗辩等。在证明竞争损害时,这些附条件批准决定通常会讨论“损害竞争的能力”和“对竞争的影响”,部分近期的决定还会讨论“损害竞争的动机”。13个附条件批准的纵向合并中考量的要点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