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根据资产类型划分的纵向合并竞争损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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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纵向合并审查中竞争损害理论的证明——以AT&T收购时代华纳案为切入点》
对于纵向合并的反竞争关切,1984年版美国《非横向合并指南》聚焦于“竞争者难以同时进入纵向合并企业所在的上下游两个市场”。[11]近期的产业组织经济学和执法实践已经转移了关注焦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近期的《科技、媒体和通讯行业纵向合并报告》(下称TMT行业纵向合并报告)以资产类型为分类标准,列举了纵向合并常见的投入品和客户群封锁、搭售互补品,以及滥用或者交换敏感信息等竞争损害(见表1)。现任联邦贸易委员会竞争局局长布鲁斯·霍夫曼(Bruce Hoffman)也指出,执法机构目前关注多种反竞争效果,包括减少双方进入对方市场的可能、投入品或者销售渠道封锁、获取对手敏感的竞争信息,以及便利共谋。[12]
图表编号 | XD0010272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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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8 |
作者 | 吴白丁 |
绘制单位 |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