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纵向合并对竞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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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纵向合并审查中竞争损害理论的证明——以AT&T收购时代华纳案为切入点》
执法机构在每个案件中对“竞争影响”的分析存在很大差异。具体而言,在证明合并对竞争的影响时,执法机构在不同案件中会侧重于不同维度的影响。如前所述,《反垄断法》和《暂行规定》要求执法机构评估竞争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消费者、其他经营者、国民经济发展、公共利益和经济效率等的影响,同时还需要考虑破产企业抗辩和抵消性买方力量。13份决定中对“竞争影响”主要着眼于交易对合并实体下游竞争者的影响(其他经营者/买方力量)、对消费者的影响和对市场进入的影响。尚无决定讨论交易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国民经济发展、公共利益和经济效率的影响,以及破产企业抗辩。纵向合并对竞争的影响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0272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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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8 |
作者 | 吴白丁 |
绘制单位 |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